您有發過存證信函或收過存證信函嗎?如果接到別人寄來的存證信函,您是否會感到驚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 

存證信函真的有那麼恐怖嗎?本文就來討論存證信函在法律上代表的意義、性質、功用。  

基本概念 

什麼是「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全名應該是叫郵局存證信函,顧名思義,就是經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種證明函件 

存證信函的性質 

存證信函是一種具有保存證據效力的書信。 

就是某人在某年某月某日曾向另一個人發出一封存證信函的事實,以及該封存證信函的內容是什麼的事實。 

存證信函的功用 

事實上存證信函最大的用途是在於通知並警告對方 

如果你不......, 我就.....。 

所以存證信函主要的功能有以下兩點: 

1.證據保存的功能 

存證信函是採「書面」的方式,有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住址,有發信的日期時間,因此不會造成口說無憑的情形。 

存證信函的保存證據功能所能獲致法律上的效益,最顯著的有以下兩項 : 

(1)證明曾為意思表示(或通知) 

意思表示指的是意欲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而表示於外部的行為 

比方說李小姐想到到百貨公司化妝品專櫃購買保養品時,她對店員說: 

我要買x牌的護膚乳液一瓶。 

這句話在法律上就是要約的意思表示; 

如果店員說:「好,這個牌子的護膚乳液一瓶200元。 

這句話在法律上就是承諾的意思表示,當要約承諾意思表示合致的時候,在法律上就推定雙方間的「買賣」契約成立。 

只要李小姐付了200塊錢,店員將護膚乳液交給李小姐,銀貨兩訖,交易就算完成了。 

一般契約的成立,固然須以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合致為必要,但在存證信函上最常運用到的,卻是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意思表示的撤銷、承認等等法律關係上 

在上面所舉的例子中,萬一李小姐回家後發現百貨專櫃所賣的護膚乳液已過了保存期限,想回到專櫃退換,但店員表示一個月後才有新貨進來,並拒絕退錢的話,李小姐不想枯等,就可以寄發存證信函來解除雙方的買賣契約,並請求退還價金。 

(2)證明時效的遵守  

時效指的是對於一定的事實狀態繼續達到一定的期間,就會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制度 

不論是基於當事人間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有時候必須在一定期間內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時,由於存證信函足以證明寄件人何時發信,何時收件,所以在時間上的證據力是確定而不可動搖的。 

2.防患未然的功能 

許多民、刑事案件在告上法庭前,如果懂得在恰當時機寄出存證信函給對方,經常會使一些稍具法律常識的人,知所收斂;或使對方不再心存僥倖,而與自己達成協議或和解,甚至於乖乖履行應盡的義務。如此一來,就不需花錢、花時間打官司,自然能儘早達到保障權益的效果。

請接續參閱下一篇...

          如何撰寫存證信函?【系列7-2:存證信函的運用時機篇】

想瞭解更多存證信函的寫法嗎?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法蘭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