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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讀者看完了存證信函的撰寫系列文章,應該有了基本的認識,以下就舉一些日常生活中較常遇到的法律糾紛,而可能會運用到存證信函的範例,提供讀者參考:

《借貸糾紛的存證信函寫法》

這種法律關係,大多情況是欠錢不還,債權人向債務人催討欠款的時候才會用到,但在涉及商業金錢交易的場合,例如:積欠貨款或工程尾款時,內容略作修正後,也是可以加以運用的;而且在某些情形下,債務人也可以藉由以下提供的範例,來表明自己的立場。

1.債權人請求返還借款之催告 (債權人 → 債務人)

台端曾於民國(下同) ○○年○○月○○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元,約定於○○年○○月○○日(或○月內償還),雙方立有借據一紙為憑,孰料台端屆期並未償還,屢催不遂,毫無清償誠意,特此催告,並限台端於文到後○日內向本人清償完畢,否則依法訴究,不再寬貸,切勿自誤。

   如果是基於商業交易而有積欠貨款或工程款的情形,在存證信函原因關係的描述上,最好再記明買賣貨物的品項、數量或工程契約的相關內容,俾使原因關係更為特定具體。

2.債務人向債權人情商緩期清償 (債權人 → 債務人)

本人前 向 台端借款新台幣○○○元,原約定由本人每月分期清償00元,然因本人突遭……(意外、解雇、或其他原因),一時無法如數清償,是懇請台端見諒,准許本人減少每月償還金額至○○元,並延長清償期限,本人自當盡力依約清償,倘來日本人經濟狀況好轉,自當回復原約定條件,不情之請,懇請台端諒察。

   存證信函適用的範圍很廣,債務人在某些情形下,也可以加以利用,只是用在情商債權人延緩期限清償債務的場合時,還是要看債主答不答應了。

3.債務人拒絕清償債務 (債權人 → 債務人)

台端來函敬悉,本人前確 曾向台端借款新台幣○○○元,原約定半年後如數奉還,然因事隔十五年,依法本人可以拒絕給付,特此奉告。

   實務上,稱這種債務叫做「自然債務」,雖不多見,但法律不保障「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既然債權人拖了15都不去催討,法律就會給債務人一個「抗辯」的權利;除非債務人不知道法律有這樣的規定而乖乖地清償欠款,否則清償了以後,看到這篇文章才知道原來自己可以不用還錢的債務人,這個時候也不能再去跟債權人把錢討回來。

《租賃糾紛之存證信函寫法》

民法第440條規定,房客延欠租金達兩個月金額時,房東可以終止租約。因此在未達欠租相當於兩個月租金的期間內,房東請不要輕舉妄動,等積欠的租金累計達兩個月後,房東即可寄出存證信函要求終止租約。

1.房東請求房客給付欠繳租金,並預告終止契約及搬遷的催告 (房東 → 房客)

台端向本人所承租之○○市○○路○段○巷○號○樓之房屋,租期自民國(下同)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每月○萬○仟元整,須於每月○○日前支付,此有租賃契約為證。因台端自○○年○○月○○日已積欠○個月租金未給付,爰依民法第440條規定請台端於文到後00日內給付所欠之○個月租金共○萬○仟元整。如逾期仍未給付,即以本函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不另通知,並請台端搬遷返還上開房屋於本人。如台端既不給付租金又不搬遷,本人將依法提起訴訟,請求台端清償所欠之租金外,並要求賠償租金○倍之違約金至搬遷日止。請台端衡量輕重,配合照辦,是祈。

   這種存證信函的寫法,好處是省去了萬一在限期內房客不付租金時,還要再發一次存證信函作終止租約及請求搬遷的通知。

2.房客到期應再訂新約,否則房東不再續租的通知 (房東 → 房客)

台端與本人於民國(下同)○○年○○月○○日所簽訂之房屋租賃契約,租期將於○○年○○月○○日屆滿。台端如欲續租,盼台端於○○年○○月○○日前與本人洽商重新訂約之事宜並簽妥新約,逾期未簽訂新約者,則不再出租予台端,盼台端屆時依約將房屋返還予本人,無任感激。

   注意喔!請求再訂新約的期限可訂在租約到期日前半個月以上,一個月以內,不宜把期限拖得過長;如果租金是採月付的方式,那麼依法就應於租約到期一個月前通知房客。

3.房客催告房東修繕房屋的通知 (房客 → 房東)

按本人前於民國(下同) ○○年○○月○○日 向 台端承租門牌號碼○○市○○路○段○巷○號○樓房屋,詎於本人遷入後未達月餘,即發覺浴室內之馬桶不通,且廚房天花板嚴重漏水,除整日滴水外,並因而導致油漆不斷剝落,影響廚房衛生及居住品質甚鉅。本人於○○年○○月○○日曾以電話與台端聯絡,惟不見台端採取修復措施,特再以本函催請台端於○日內履行民法第429條之修繕義務,逾期則本人將自行僱請水電工修復。至於修復費用,本人將逕自本月份租金中扣除,特此通知,希待見覆。

   民法規定,如果當事人沒有在租約中特別約定的話,租賃物的修繕義務是房東,不是房客。

此外,如果租約中有連帶保證人,寄發此類存證信函時,也可以將副本一份寄給連帶保證人查照。

4.房客請求房東返還押金的通知 (房客 → 房東)

按台端與本人於民國(下同) ○○年○○月○○日所簽訂之不動產租賃契約,承租位於○○市○○路○段○巷○號○樓之房屋,業已於○○年○○月○○日屆滿,並經本人遷還及點交房屋與台端無誤。惟查貴我雙方於簽訂租約時,業已交付台端押金新台幣○○○元,依約台端應於租期屆滿遷出時返還押金於本人。惟屢經本人催告返還前述押金,台端均置之不理,特此函告台端於函到○日內,返還前述押金與本人,以免訟累。

《其他種類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能運用在許多的法律關係上,限於篇幅,無法一一加以介紹,謹再提供下列數則範例,供讀者參考:

1.支票退票之催討 (賣方 → 買方)

台端於民國(下同) ○○年○○月○○日向本公司價購2005年出廠福x1600CC中古車(車號:00-0000)乙輛,價金(含稅)合計為新台幣○萬○千元整,並受領由台端簽發票載發票日○○年○○月○○日,票額新台幣○萬○千元整,○○銀行○○分行付款,票號AB-00000號之支票乙紙,用以支付購車費用。茲已辦理車籍過戶並於○○年○○月○○日如期交付該車。惟該票屆期係以存款不足遭退,經本公司數次交涉還款亦遭刻意迴避,處處推諉,毫無支付誠意,台端蓄意退票以避付價金,此種行徑,有損台端信譽,亦為法所不允許。請台端於收函後○日內前來本公司支付或商議付款方式.如逾期限未獲回應,本公司將訴請法院以詐欺之嫌追究刑責,並請求強制執行。為免訴訟纏身,請台端務必於期限內前來解決,以免自誤,特此奉達。

   在交易過程中,我們常常會使用到支票本票,以代替大額現金之支付或供作債務擔保之用,一旦發生跳票或屆期不獲兌現付款時,問題就接著來了,作生意的人收受或簽發票據時,最好也先熟悉一下票據法的相關規定會比較有保障。

2.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借款債權已轉讓他人 (債權讓與)

緣台端前於民國(下同)○○年○○月○○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元整,約定年息為百分之○,還款日期為○○年○○月○○日,雙方並立有契約和借據為憑。今本人已於○○年○○月○○日將對台端之債權讓與○○○(即受讓人),茲為保障貴我雙方權益,特為函告之。

  ※日常生活中,我們有可能因為借錢給張三而成為債權人或向李四借錢而成為債務人,如果李四同意,我們是可以把對張三的債權轉讓給李四,但依民法的規定,必須要通知到欠錢的張三,讓他知道將來還錢的對象已經換成李四了,所以這個時候也是會用到存證信函。

3.催告清償債務,否則將行使抵押權

台端前於民國○○年○○月○○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元,約定於○○年○○月○○日前清償完畢,並以台端所有坐落於○○縣○○鄉○段○小段○號土地暨其上門牌號碼○○縣○○鄉○○路○巷○號○樓之建物為本人設定抵押權以擔保是項債務。孰料台端屆期竟未清償完畢,至今尚欠○○元,本人多次與台端聯絡,台端均無善意回應,嚴重影響本人權益。為此本人特此函告台端,希於文到○日內出面向本人清償前揭欠款完畢,逾時本人將循法律途徑聲請拍賣抵押物取償,相關函達,切勿自誤為禱。

   一般而言,債權人因為擔心債務人將來欠錢不還,會在借錢的時候要求債務人必須提供擔保,擔保的種類可以是「人保」,就是拉一個連帶保證人進來;可以是「票保」,就是交付自己簽發或別人簽發的支票或本票供擔保;也可以是「物保」,就是以自己或別人的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或提供值錢的古董或珠寶等東西作為擔保。本存證信函的原因關係是金錢借貸,並由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地供作擔保,實務上在向銀行辦理房貸時,最為常見。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全文,未來在您需要用到存證信函的時候, 相信您已經為自己的荷包,省下了一筆為數可觀的律師費了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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