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狀逐項填寫說明(4-3)】 

7.「請求原因及事實」欄

 

本欄是要讓聲請人填寫「具體事實及理由」的地方。

通常是先將原因關係簡要的寫下來。書寫這個部分時,最好能掌握等幾個要項來撰寫,事實寫的愈具體愈好,不要模稜兩可或語意不明,造成法院判斷上的困擾。

讀者可以「時間」為主軸的方式,穿插這段期間內所發生的人、事、地、物,具體地敘明請求的理由,最後再加上「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4款)制式地以「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作為結語。

以下就舉欠錢不還會首倒會支票跳票欠繳社區管理費等四則民間常見的案例,來說明這個部分的寫法: 

因「借貸」關係,聲請支付命令的寫法: 

(一)債務人於民國(下同)○○年○○月○○日向債權人借款新台幣(下同)○○○元整約定清償期限為○○年○○月○○日,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計付利息,此有債務人所立借據為證。詎料債務人屆期未為清償,經聲請人一再催討,惟債務人均置之不理。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因「合會」(即民間互助會)關係,聲請支付命令的寫法: 

 (一)債權人參加以債務人為會首之互助會○會,會員連同會首共○○人,約定民國(下同)○○年○○月○○日起,每月每會新台幣(下同)○○○元整,此有互助會單為證。債權人按月繳納會款,詎料至○○年○○月○○日(即第○會)債務人竟宣告倒會,債務人自應退還債權人前所繳納之會款共計○○○元整,經聲請人屢次催討,惟債務人均置之不理。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因「票據(以單張支票為例)關係,聲請支付命令的寫法: 

 (一)債務人簽發民國(下同)○○年○○月○○日面額新台幣(下同)○○○元整,付款人為○○銀行○○分行,票號:○○號之支票乙紙,交付聲請人。詎料屆期該支票經聲請人提示後,竟不獲支付,經聲請人屢次催討,惟債務人均置之不理。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因住戶欠繳社區「管理費」,聲請支付命令的寫法: 

 (一)債務人所有座落於○○縣○○市○○路○號○樓之房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累積欠繳社區管理費及相關費用,共計新台幣○○○元整,經以存證信函催繳後,仍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之規定繳納社區管理費用。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8.「此致 臺灣○○地方法院 公鑒」欄 

這個部分是要請聲請人填寫專屬管轄的法院名稱。

例如債務人住所地在台北市大安區,聲請人就要寫「此致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公鑒」;債務人營業所所地在台北縣永和市,聲請人就要寫「此致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公鑒」。

一般人並不太清楚地方法院區域管轄的劃分,下一篇文章筆者會以表列方式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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