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喔!能看到這裡,表示您已經把【如何聲請支付命令】的程序弄懂一半囉!請再接再勵…… 

由於支付命令的聲請必須符合前述專屬管轄的規定,債權人如未依規定提出聲請,法院會以裁定駁回,而且不能對於法院的裁定表示不服,讀者要特別注意。

民事訴訟法第513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五百零八條至第五百十一條之規定,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支付命令狀逐項填寫說明(4-4)】 

9.「證物名稱及件數」欄 

法院對於支付命令的核發,除了審查聲請人的主張有無理由外,還要視聲請人所提出的相關證據,是否足供法院判斷作為核發支付命令的依據。

因此聲請人有和聲請支付命令相關的資料要提供給法院作為佐證或參考用,就要在本欄填上資料的名稱及件數(例如:借據影本一紙,存證信函影本一份,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各一份、契約書影本一份等)

建議正本的資料自己保留,提供「影本」的資料給法院就好,以免聲請的過程中,正本的資料不慎佚失,造成當事人與法院間的困擾,而衍生其他糾紛。

10.「日期」欄、「具狀人、撰狀人簽名蓋章」欄 

這個部分請聲請人填上要遞狀聲請時的日期,並由本人在「具狀人」欄位親自簽名蓋章,如果是公司行號,公司章負責人章(俗稱公司大小章)也是蓋在這個欄位。

如果聲請支付命令狀請別人代筆的時候,最後「撰狀人簽名蓋章」的欄位,就要由代替聲請人撰狀的人,在這個欄位上簽名或蓋章。 

【其他注意事項】 

1.聲請支付命令狀須依債務人的人數提供副本給法院 

聲請人除要將聲請支付命令狀正本送交法院外,也要視債務人的人數,提供與正本內容相同的副本送交法院(連正本共二份,如果債務人有兩人以上,有幾個債務人就多影印幾份),以便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給債務人時,可併同副本寄給債務人,使債務人瞭解聲請人請求的內容及主張。

2.督促程序費用每件應繳新台幣500元。 

這是請求法院發給支付命令時所要繳納的費用,目前支付命令的聲請案,每件應繳納的費用是新台幣500元

 

 

3.聲請支付命令的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509條:

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1)如果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時,不得聲請發支付命令 

這裡所謂的「對待給付」,指的是債權人在請求債務人履行給付義務的同時,必須也相對地盡了某種應履行的給付義務而言。

例如:張三出一批價值10萬元的貨品給李四,張三必須先把貨品送交到李四的手上,而沒有收到貨款時,才可以透過聲請支付命令的方式來請求。

如果貨品還沒交付給李四,也就是「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的情形,張三就不能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即便提出聲請,也會被法院裁定駁回。

 

 

 (2)如果須對外國為送達或依公示送達為之時,不得聲請發支付命令 

由於支付命令必須要能確實送達給債務人,才能發生效力,因此支付命令若要向在國外的債務人送達,或是要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送達方式辦理,都不能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否則同樣會被法院以裁定駁回

 (3)其他會被法院裁定駁回的情形

 

除了前面提及的情形,還有支付命令的聲請因為違反專屬管轄及聲請支付命令狀未依法定程式表明各款事項的規定,會被法院裁定駁回外;法院在收到支付命令的聲請後,還會先看請求的原因事實及主張是不是有理由,才來決定要不要核發。

如果請求是部分有理由部分無理由的情形,法院會就有理由的部分來核發。

例如:債權人請求債務人應返還借款10萬元,但是佐證的借據只有8萬元,那麼法院只會就8萬元來核發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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