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宜有配套措施》

如果債權人係藉由取得支付命令的方式向債務人求償,而求償的金額還不少的話,最好在提出聲請前,先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名下財產進行「假扣押裁定」的聲請,並提供擔保來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以免支付命令還沒核發下來,債務人已先行脫產 (打草驚蛇),或利用提出異議的方式,讓案件進入訴訟調解的程序,藉機拖延時日。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法蘭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