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狀撰寫範例》

支付命令合法送達後,債務人如果沒有在收到後20內向法院提出異議的話,支付命令就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1項)。

債權人記得要向法院再聲請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連同先前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裁定,作為執行名義,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求償。

有關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狀的寫法?請讀者參考以下的範例:

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股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        新台幣               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聲請人   ○○○     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聲請付與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事:

 一、聲請人與○○○間因○○年度促字第第○○○號○○○○事件,業經貴院於○○年○月○日核發支付命令,並已確定在案。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聲請  貴院付與該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此 致

臺灣○○地方法院 公鑒

證物名稱及件數   支付命令裁定影本乙份。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提出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狀時,聲請人最好附上法院前所核發的支付命令裁定影本

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1項: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399條第1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付與確定判決證明書。

支付命令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確實是討債的最佳武器,比起打官司所耗費的時間、勞力,都促程序算得上是相當迅速而有效的管道。

相信讀者看完本文後,對於支付命令在解決金錢糾紛上的功能,已經有了相當深入的認識;除非債務人提出異議(這可說是支付命令罩門,否則多數的情形,這個程序是可以讓糾紛儘速地獲得解決,讀者不妨善加利用。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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