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小姐住我家,10月初的時候B小姐來我家找A小姐,他們一起出去。

路上B小姐說外面天冷,便向A小姐借了外套,但A小姐竟然把我的外套借給B小姐!

過個幾天後,我問A小姐說,我的外套呢?

A小姐據實回答,於是我請A小姐去向B小姐要回外套,但B小姐一直遲遲不還…

那件外套是穿了好幾年的舊外套,重點在那件外套是我媽買給我的 

我要如何才能把那件外套討回來?

法蘭客說法:

何謂侵占?

侵占二字的解釋,是指對於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基於易持有為所有不法意圖,進而改變其所有權的行為,我們稱之為侵占

比方說甲將一片DVD借給乙看,說好看完後要馬上歸還;但乙看完後卻不願歸還,這種情形對於甲而言,乙的行為就算是侵占

次按「普通侵占」罪,是規定在刑法第335條第1項,法條明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建議您讓A傳話給B,讓B瞭解此事的嚴重性!並請B限期返還該外套,否則將對B提出告發,依法究辦之意旨。

至於相關舉證的部分,依您所言,A當人證自然是再好不過的最佳人選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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