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的好處很多,1.方便2.省時3.省力4.省錢5.有效6.不傷和氣,筆者在此簡述如下: 

1.方便 

幾乎每個鄉、鎮、市(區)公所都設有調解會,當事人可就近解決私人間的問題,不必舟車勞頓的上法院趕開庭。 

2.省時 

完成調解聲請的手續後,調解會按規定會在收件後15天內安排開會,比起法院訴訟的程序,調解真是既迅速又有效率。 

3.省力 

調解會是個動之以「」,說之以「」的地方,調解會的調解是一個以的順序為主軸的調解制度,不像法院的審判是以認事用法為先,兼理顧情在後的程序。 

4.省錢 

在立法政策的考量上,為了增加民眾善用調解會解決糾紛的意願,調解原則上是不收費用或報酬的 

5.有效 

如果事件經過調解成立,並且法院也核定了調解內容,這個調解就與法院的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也可以作為執行名義,當事人對於同一事件也不能再以其他的法律程序加以爭執,有關調解的效力,本文將在本系列後續其他文章,作更進一步的介紹。 

6.不傷和氣 

不論是社區街坊鄰居間或是夫妻手足親人間,甚至是多年好友或生意上的合作夥伴,如果彼此有糾紛產生,私下協商不成,調解會的調解,都是最不傷感情、最不傷和氣的地方。 

所以調解程序的設計堪稱是最符合人性的一種法律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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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調解?【系列10-4:什麼糾紛可以聲請調解?《民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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