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人」可以聲請調解(即調解聲請人或成為被調解的對象(即調解對造人?》  

這裡所要談的是調解程序中的「當事人」,也就是調解聲請人與調解對造人雙方,筆者在此簡單地介紹如下: 

1.以個人名義聲請的調解  

通常會來調解會請求調解的,絕大多數是一般民眾,而且大部分是由對立的當事人一方先提出調解的聲請,在調解程序中,我們稱這一方為聲請人,稱另一方為對造人 

2.以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名義聲請的調解  

這包括了一般企業獨資商號政府機關學校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法律規定具有「當事人能力」的其他團體(例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只要是有在政府機關設立登記(所謂的政府立案的工商團體或政府機關本身因為私權的法律糾紛,都可以提出調解的聲請。

.

  請接續參閱下一篇文章

     如何聲請調解?【系列10-7:我要到哪裡聲請調解?】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法蘭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