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 

前兩天我在一處工地,看中一間尚在興建中的房子,想和老婆將來搬到這間新房,因此一時心動而付了10萬元訂金。 

我有簽一張訂購單,訂購單上有註明各階段的付款方式與付款金額,更要命的是有「反悔不得退訂」的記載;由於我老婆不喜歡,所以前一晚我便通知建商不想買了,而且隔天我就去找建商,結果他們說要沒收訂金。 

目前打算找消保官及寄存證信函給建商;但不知這個存證信函應該要如何書寫呢?

 

法蘭客回答: 

既然您已給付了定金,在沒有其他特殊原因(例如受詐欺或被脅迫)的情況下,要全數要回已付的定金,事實上有相當程度的困難。 

實務上,因建商行銷人員的話術加上專業一流的口條,看屋者一時失慮而心動付定買屋的情形很常見。一般個案若能要回一半已上的定金,算是相當不錯的結果了。(因為建商會扣除必要的管銷費用與人事成本 

找消保官或上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都是可行的方法,至於寄發存證信函給建商,似乎較無迫切性必要性;反而是建商寄發存證信函給您,催告您必須在期限內前去簽約,否則沒收定金的可能性較大。 

既然您想瞭解存證信函的寫法,本人的部落格有一系列關於「如何撰寫存證信函」的文章可供參閱,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祝您早日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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