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造成行人(或路人)受傷的情形,另一種排列組合的情況是發生在一方是公車或貨車駕駛,而另一方是行人的情形。公車因路口轉彎死角或貨車在路邊上貨、卸貨後,因疏於注意而撞傷過馬路的行人。

 

這類車禍的處理,在刑事責任上,公車或貨車司機都是以駕駛為常業,因此可能在車禍中涉嫌業務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比起普通失傷害的刑責自然要重了一點。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至於民事賠償責任部分,車禍被害人(行人)除了可以向駕駛要求賠償外,對於僱用該駕駛的客運公司或貨運公司也可以連帶請求賠償。

 

民法第188條第1項: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
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
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準此,若當事人雙方有機會成立和解時,在這樣的情況下和解書
怎麼寫,才對車禍當事人雙方都有保障? 

 

筆者在此舉例說明,以下是本案的範例,提供大家參考:

 

【車禍和解書範例】

 

和 解 書 

 

甲  方:○○客(貨)運(股)有限公司(公司統編、事務所所在地、電話)

 

        法定代理人○○○

 

        委任代理人○○○

 

        ○○○ (駕駛) (生日、身分證號、戶籍地或通訊地、電話)

 

乙  方:○○○       (生日、身分證號、戶籍地或通訊地、電話)

 

見證人:○○○        (生日、身分證號、戶籍地或通訊地、電話)

 

車禍事實及經過: 

 

甲乙雙方就民國(下同)00年00月00日上午00時00分許,發生於台北市大同區○

○路與○○路口,由甲方○○○駕駛甲方○○客(貨)運(股)有限公司所有車號:

ABC-000號之公(貨)車與行經上開地點之乙方(行人)發生碰撞之交通事故,致乙

方受有體傷。

 

就此所生之車禍損害賠償事件,鑑於事出意外,雙方願相互讓步,成立和

解,其和解內容如下:

 

一、甲方○○○(駕駛)與○○客(貨)運(股)有限公司願連帶賠償乙方新台幣30,000元整(不含強制責任險),並於○○年○○月○○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乙方收執,不另製據。 

 

二、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向甲方○○客(貨)運(股)有限公司所投保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理賠事宜。 

 

三、乙方拋棄對甲方○○○(駕駛)與○○客(貨)運(股)有限公司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並不再追究甲方○○○(駕駛)之刑事責任。 

 

本和解書一式四份,除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外,並交由見證人一份留存。 

 

    方: ○○客(貨)運(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委任代理人○○○  (簽名蓋章)

 

        ○○○ (駕駛)    (簽名蓋章)

 

    方: ○○○(簽名蓋章) 

 

見證人: ○○○(簽名蓋章) 

 

中華民國 ○○ 年 ○○ 月 ○○ 日

 

案例解說:

 

1.一般車禍當事人中,如果有客(貨)運公司加入和解,通常公司負責人是不太可能親自參與和解書的製作,不是委由公(貨)車駕駛自己兼代,就是另派公司法務人員或熟悉和解程序的公司職員出席和解場合。

 

2.如果公司負責人沒有親自參與而委由他人代理和解時,按理應出具蓋有公司大小章(即公司章與負責人章)的委任書或授權書,這樣做出來的和解,才有效力。

 

3.客(貨)運公司從事攬客載貨之運輸業務,不可能不投保強制險,因此車禍造成行人體傷時,強制險的理賠,被害人(行人)可以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辦(不一定要透過加害人公司才能辦理),一般係自車禍發生之日起算兩年內,皆可憑就醫之相關醫療單據請領,目前強制險醫療給付的上限是新台幣20萬元整

 

附帶一提:

 

以本案為例,若雙方因和解或調解不成,被害人(行人)於六個月的刑事告訴期限內,固然可以對職業客(貨)運駕駛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但對於身為僱主的客(貨)運公司,就只能在檢察官依法對身為被告的客(貨)運駕駛提起公訴後,被害人(行人)始得於這個階段以客(貨)運駕駛及客(貨)運公司為共同被告,另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於此併予指明。

車禍和解書範例【一般車禍造成行人受傷之和解案例說明】
車禍和解書範例【單純財損之和解案例說明1】
車禍和解書範例【單純財損之和解案例說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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