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哪怕只是犯了一點小錯,都可能讓我們的心情跌落谷底,生活亂了方寸。 

以下這個小故事,或許可以讓我們體會一下,身為刑事案件的被告,在面對未知的法律時,一段不為人知的心路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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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找我嗎?請先加入我成立的《法蘭客粉絲團》,這樣才比較方便互通訊息。 

法蘭客 看到妳的留言囉!請問是哪方面的法律問題呢? 

Jollin(化名) 法蘭客你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今年2月間偷了同事的錢,過了兩天,覺得很不應該,就把錢還給了同事,但我們沒寫什麼和解書。

到了3月中,那位同事竟然報警了!

3月下旬警方通知我去製作筆錄,請問接下來事情會怎樣發展?

我很害怕,也深感後悔!我有跟家人說了這件事,我很難過~因為我讓他們也很擔心!

法蘭客 請問妳拿了同事多少錢?

Jollin 1000塊。

法蘭客 同事報警是在你還錢之後?還是之前?

Jollin 之後,因為此事,我也離職了。

法蘭客 妳是說~在還錢之後,那位同事仍執意報警?!

Jollin 是的~我沒想到會這樣,我很害怕!

法蘭客 所以妳同事已經知道是你拿的?

Jollin 知道~因為有監視器拍到,我也承認並向他道歉了。

法蘭客 OK~給我幾分鐘打字,我會告訴妳接下來可能面對的事情....

Jollin 謝謝~我每天都在哭… 我很怕,更不想再面對當事人~

我在網路上看到你的部落格,期盼能從你這裡得到正確的資訊。但一堆朋友都勸我趕快和對方和解,問題是我根本就不想再看到他;並不是我無心道歉,而是我的內心無法面對…

法蘭客 ~我能理解妳此刻的心情,我會給妳正確的資訊,請稍待...(打字中)

Jollin 嗯~

法蘭客我想~在這件事情上,妳是一時失慮而不小心觸犯了《刑法》上的《普通竊盜罪》。

由於本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被害人一旦提告(告發),便無法撤回,警方也只能按程序通知妳到案製作筆錄,在完成刑事案件移送書的製作後,全案便會由警分局函送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續行偵辦。

警方將本案移送地檢署後,接著地檢署會在分案給承辦檢察官,因此妳在不久的將來會再接到檢察官所寄發的傳票,通知妳去開偵查庭。不過這個庭有可能會一併傳喚被害人一起出庭,主要目的是問妳們雙方是否願意進行庭外和解或調解?

當對方被害人同意和解或調解的時候,妳可能會再面對被害人另一個賠償的請求,通常是口頭或書面的道歉,也可能是再賠一筆錢給被害人或是被害人會要求妳捐一筆錢給慈善團體等等情況中一或兩個以上的情況。

上述和被害人間的和解或調解,指的是有關民事的部分;由於檢察官處理的是妳刑事竊盜罪的部分,所以會依有沒有和解或調解成立的結果來決定後續的處分。

檢察官的處分,可能是《緩起訴》或是依法起訴並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如果能獲得《緩起訴》是最好啦!但前提通常是要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

當然~本案也有可能因為竊盜的金額極小,只有1000元~有可能被檢察官以【微罪不舉】而予以不起訴處分,可是機會比較小,因為這還要看妳有沒有和對方達成民事和、調解而定。

如果能達成和解或調解,我認為只要犯後態度良好,那麼獲得《緩起訴》的機會其實還是有的,這對妳來說應該會是較好的結果,因為只要《緩起訴》期間內未再犯罪,就不會留下所謂的前科紀錄囉!

我先簡單地說明到此,怕妳等太久,所以妳再有任何問題,就再留言,OK

不要怕~妳犯的是很小很小的一個罪行,通常不會抓去關的。

Jollin 可是我不想再跟對方見面~有可能嗎?

我出庭會再看到他嗎?

法蘭客 正常程序上~檢察官有可能會這麼做的。因為他也想要妳們和解。

Jollin 為什麼做筆錄的警察告訴我不會???

法蘭客 其實有時候被害人也不見得想再看到被告,會不會碰在一塊,有時要視具體個案而定。有時為了釐清案情,檢察官會要被害人與被告對質;有時候被害人會請律師當告訴代理人,而避免當事人面對面造成二度傷害,我只能說沒有所謂"絕對不會再碰到對方"這種事。

Jollin 所以我還是可能要面對他?還是我們會分開偵訊?

我好煩喔!法蘭客~我後悔死了!你要睡了嗎?我怕吵到你

法蘭客 沒關係,我還沒空睡,正在趕辦案子...

其實妳這是小案子,不是什麼動搖國本的大案,幹嘛還要分開偵訊?偵查庭上雖然不一定能避免和對方碰上,但未來檢察官如果曉諭雙方進行和解或轉介到調解會調解,妳可以考慮委任第三人代替妳去進行協商,這樣也就可以避免彼此的尷尬了。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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