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肇事者要求被害車主應將受損車輛交由其熟識的車廠維修,被害車主則堅持要回原廠修理時,到底誰說了算? 

   當事人間會發生這種爭執的原因,在於受損車輛送回原廠維修的費用,往往高於一般修車廠維修的費用許多,且被害人多以不放心一般修車廠的維修品質(ex.非使用原廠零件或不信任技師的專業)為由而拒絕肇事者的提議;肇事者則認為送交原廠維修,不僅費用可能高於一般行情,且維修費用可能有被「灌水」()的疑慮,故雙方常為此相持不下。

註:例如工資以少報多或將受損車輛非因車禍所致的舊傷一併修復,甚至趁機汰換老舊零件而摻入維修費用。

   由於肇事者並非置之不理,也不是不將受損車輛送交車廠修理,法蘭客認為會發生這種爭議,主要是當事人彼此間的互信基礎不足與對維修費用的估算存有相當大的認知落差所致。

   要解決雙方歧見,打民事賠償官司固然可行;但當兩造在法庭上進行言詞辯論互為攻防之後,萬一法官還是不能因此形成心證,最後有可能囑託公正的第三方進行鑑價(鑑價費須由當事人負擔),再參考鑑價結果來判決。

   不過訴訟程序往往曠日費時又勞民傷財,這些程序上的不利益,如果最終結果還是要透過鑑價的方式才能解決的話,當事人何不在訴訟前就委由具有相關專業與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來做?

    雙方透過公正、專業的第三方(ex.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進行鑑價並參酌其所提供的建議,來決定後續的處理方式,既可化解雙方歧見,也可避免訟累,法蘭客認為這才是較為妥適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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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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