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Q.汽車駕駛或機車騎士在車禍中受傷,可不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 

在「單一事故」(註1)中,汽車駕駛或機車騎士本身是傷者的情況下,因駕駛或騎士本身並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規定的「第三人」。

所謂的第三人指的是乘客註2或車外第三人(ex.路人),所以駕駛或騎士不能向自己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理賠。

 

註1:所謂單一事故,是指只有單獨一輛汽車(機車)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例如因自摔、自撞而造成駕駛(騎士)自己受傷或殃及車上附載乘客、路人的交通事故。

 

註2:除了駕駛本人車輛所搭載的乘客外,也包括其他車輛所搭載的乘客。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

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如果車禍是發生在兩輛以上的汽(機)車的交通事故中,且雙方車輛都有投保強制險時,那麼車禍中受傷的駕駛或騎士雖然不能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提出強制險的理賠申請;但仍可各自向對方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來申請。 

舉例來說,甲開車載乘客A,乙騎車載乘客B,發生車禍,甲、A、乙、B4人均受有體傷,若甲與乙都有投保強制險,那麼乘客A、B都可申請強制險理賠,A和B要向甲或乙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辦皆可;但甲只能向乙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乙也只能向甲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

實務上,車禍當事人雙方車輛所投保的強制險,如果正好都是同一家保險公司時,不會有不能申請強制險的問題,相反地~在理賠給付上,反而會更方便、更有效率才是。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法蘭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