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糾紛的發生,最終總是要朝向解決的方向發展,當事人在處理糾紛的過程中,宜把握以下兩大原則:

一、同理心這是建立互信的基石

(一)避免衝突的發生

     溝通協商的過程中,首須避免衝突,因此態度是關鍵;情真意切的言談舉止,才能創造友善的協調氛圍,當事人應控制自己的情緒,避免詞不達意,才能消除敵意,化解彼此心防。

(二)已所不欲,勿施於人

每個人的成長環境與學習背景不盡相同,遇到事情的反應與處理的方式也各異其趣,我們很難要求別人想的或做的必須和我們自己一樣,這就是人性,無關法律。

 

二、讓利這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讓利,讓你無往不利,透過以下的公式,讓你對讓利有更清楚的概念

        讓時間精神勞費

(一)時間:基於成本考量,你必須慎重評估願意花多少時間去解決一件糾紛?

(二)精神:每個人的抗壓性有強有弱,你能承受糾紛帶給你的壓力嗎?你吃得下?睡得著嗎?

(三)勞費:要花多少心力去應付這件糾紛?例如:跑法院、蒐證....會不會衍生更多的損失或不利益?例如:律師費、交通費...

這些有形與無形的支出,總結起來便是你可以在談判過程中,作為讓利的考量基準。

運用同理心讓利的兩大原則,對於多數一般糾紛的處理,不僅必要且有實益,謹此提供讀者參考。

 

法蘭客著作:

2015年: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3年:法律保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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