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調解會調解車禍的案件量有增加的趨勢,例如最近有件死亡車禍調解成立的賠償金額是240萬元,這其中還包含強制責任險理賠的150萬元在內的金額;換句話說,肇事者自己口袋裡所拿出來的賠償金額一共是90萬元。如果純就賠償金額的結果來看,暫且不去檢驗車禍的責任歸屬過失比例加害人個人資力的話,當然會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怎麼重傷的賠了360死亡的才賠了240?無怪乎有人說:台灣的人命不值錢(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另行參閱筆者在部落格發表的另一篇文章車禍另類觀點:台灣人命不值錢?》一文)

由於張董因車禍導致金花一眼失明的結果,涉及刑事過失致人重傷害的刑責,但因他在民事部分已和被害人金花達成調解,而這個罪名(過失重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金花決定不對張董提出告訴,事情算是圓滿落幕。

不過故事還沒說完喔!也許眼尖的讀者已經注意到我的文章題目是「車禍,被什麼車撞?賠多賠少差很大!」那麼究竟張董開的是什麼車?是雙B開頭的?還是車頭有隻「」的?

嘿~嘿!其實都不是喔!張董只是開牛頭牌的車子而已啦!而且才只有一百多萬而已,並不是什麼頂級房車,那麼這樣說來,讀者是不是覺得很詫異呢?那可能誤會大囉!

大家要知道~車是給開的,不管車有多頂級,如果開車的人沒有正確的駕駛觀念,加上車品不好,又缺乏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的意識,一旦發生車禍,多數的情況~便是我們常見的,肇事者推諉卸責、不聞不問;被害人求助無門、欲哭無淚。

張董身為公司的高階主管,受過良好的高等教育,社會經驗與人生閱歷豐富,在商場上打滾多年,見過許多大風大浪,深知做人處世之道,這些背景,讓他的事業一路打拼下來,無往不利,卻也讓他深知風險管理的重要。

由於他常開車南來北往和客戶洽談生意,所以每年都花了不少錢在車險的保費上,多年來已經習以為常,也不覺得這是一筆額外的負擔。

因此當這次意外發生之後,他非常清楚~他唯一要做的事,就是要讓被害人金花能夠感受到他解決問題的誠意負責到底的態度

他不會把所有的事都丟給保險公司去處理,一方面是台灣的法律在有關車禍事件的處理機制上還不是很健全;另一方面是被害人大多會很在意加害人在事情發生後的處理態度,關於這一點,我在其他文章已多所強調,於此不再贅述。

所以「車禍,被什麼車撞?賠多賠少差很大!」正確的解讀,應該是車禍,被什麼「人所開的」車撞?賠多賠少差很大!才是本文的真正訴求。

就像我所處理過的其他車禍事件,有那麼一位和故事中的金花一樣,她也是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的代賑工,有一天她騎車下班,在回家途中,不幸被一輛計程車給撞傷,肋骨斷了兩根,在醫院躺了一個多禮拜。

肇禍的運將大哥從來不曾前往慰問,被害人打電話給他,問他要如何解決,運將不是故意不接聽電話,便是「喂喂」個幾聲後,就把電話給掛了。遇到這種情形,您說氣不氣人!

這位代賑工忍無可忍,最後一狀告到地檢署,請檢察官大人作主,期間因為運將屢傳不到,還被檢察官發布通緝,最後在路上被警察臨檢攔了下來,才故作驚訝的表示並不知道自己已被通緝的消息。

結果哩?在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時,檢察官問他:為何不主動與被害人和解?他只是面無表情地說:他沒有錢可以賠對方檢察官聽了當然也很生氣,但還是給他一個機會,要他去調解會和被害人好好談賠償的事情,不然他會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運將最後和被害人代賑工還是成立了調解,賠償金額是9萬塊錢,分9期,1個月1期,1期付1萬。

再來哩!檢察官基於雙方已經達成調解了,就問被害人要不要撤回對運將所提的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被害人雖然覺得賠償金額不是很令人滿意,但總算經由檢察官幫了她一個大忙,把人找到,加上又已經有從運將那裡先拿到了兩萬塊錢的賠償,所以同意撤回告訴

哪知代賑工才撤回告訴不久,運將在收到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後,就沒有再定期給付1個月1萬塊的賠償給代賑工,而運將名下也根本就沒什麼財產可以查封拍賣的,代賑工直呼真是倒楣到家了!

拿這件案例和我們先前的故事做個比較,事情從發生到最後處理的結果,最大的差異還是在「」的本身。

我不能說當運將的都是這樣,畢竟開計程車謀生大多是社會經濟不景氣底下,不得不然的選擇,少有人從小立志要當運將大哥的,如果有~那他也一定要具備職業駕駛所應有的職業水準職業道德,這才不算辜負了自己所立定的志向。只可惜這樣的司機大哥還真是鳳毛麟角,屈指可數哩!

千金難買早知道,萬般無奈想不到

凡人,總是看見別人對自己的無情;~卻看不見自己對待別人的殘酷!

藉由這個故事,筆者希望能傳遞給大家一些正確處理車禍的常識與訊息,也深切盼望騎車的、開車的、坐車的以及走路的每一個人,都要相互禮讓,遵守交通規則,這樣~車禍的件數減少一點,社會的和諧與家庭的美滿幸福也可以增加一點………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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