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後,首須釐清責任歸屬,責任歸屬釐清後,下一步就到了雙方討論賠償的階段。
賠償的範圍、項目、金額都有可能是雙方爭執的重點,為了使加害人負起應有的合理賠償責任,也避免加害人認為被害人的求償金額有「獅子大開口」的疑慮,法蘭客建議被害人宜將車禍造成的一切損害逐項臚列,作成一份求償明細清單,再將各項費用單據檢附於賠償清單之後,以昭公信。
以下是法蘭客針對車禍損害賠償要如何製作一份損賠清單所提供的範例:
|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
|||
|
住院醫療照護費用明細與單據 |
備 註 |
||
|
日期 (101年) |
住院醫療相關費用明細 新台幣 (元) |
||
|
8/18 |
急診 醫療照護用品 (4項) |
700 611 |
A君已先行墊付 |
|
8/19 |
醫療照護用品 |
217 |
|
|
8/20 |
助行器 |
1400 |
|
|
8/22 |
醫療照護用品 (2項) |
324 |
|
|
8/23 |
軟便劑 |
99 |
|
|
8/24 |
醫療照護用品 (2項) 居家呼叫器 補充鈣質營養品 |
462 800 1400 |
|
|
8/26 |
冰敷袋 |
108 |
|
|
8/27 |
骨科輪椅 + 便盆椅 |
11000 |
|
|
8/18~ 8/26 |
住院醫療費用 |
27002 |
|
|
8/27 |
出院返家之計程車車資 |
160 |
|
|
小計 |
已扣除A君墊付款 |
42972 |
44283-700-611 |
|
|
醫療看護費用明細 |
|
|
|
8/18~ 8/26 |
住院期間24小時看護 (9天) |
18000 |
2000元/天 |
|
8/27~ 9/24 |
出院後24小時看護 (29天) |
58000 |
2000元/天 |
|
9/25~11/26 |
出院後12小時看護 (63天) |
75600 |
1200元/天 |
|
小計 |
|
151600 |
|
|
日期 |
回診醫療相關費用明細 |
|
|
|
9/24 |
第1次回診掛號診察費 往返之計程車車資 |
510 320 |
|
|
10/15 |
第2次回診掛號診察費 往返之計程車車資 |
510 320 |
拆除石膏 |
|
10/16 |
藥品 (藥用膠帶 – 貼傷口用) |
325 |
|
|
10/21 |
中醫外用消炎藥 |
3200 |
|
|
10/25 |
手術後癒合藥膏 |
710 |
|
|
10/28 |
拐杖 |
990 |
|
|
小計 |
|
6885 |
|
|
|
後續醫療費用估算 |
|
|
|
|
補充鈣質營養品 |
3000 |
|
|
1年後 |
返院開刀取出鋼釘及回診往返之計程車車資 (計3次) |
960 (320*3) |
|
|
小計 |
|
3960 |
|
|
工作薪資損失 |
備 註 |
||
|
8/18~ 8/26 |
住院期間9日 24000/30*9 |
7200 |
薪資所得證明 |
|
8/27~ 11/26 |
休養期間3個月 24000*3 |
72000 |
診斷證明書 |
|
小計 |
|
79200 |
|
|
機車修理費 |
備 註 |
||
|
小計 |
|
12500 |
收據 |
|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
|||
|
小計 |
|
100000 |
|
|
總計 |
|
397117 |
已扣除A君8/18墊付款 |
說明:
上表所稱之~A君,係車禍中之肇事者,通常車禍發生造成車損人傷的意外時,肇事者為表示負責的誠意,在傷者送醫救治過程中會先墊付相關的醫療費用,未來這筆醫療費用的支出,當然也可以在確定賠償總額後予以扣除。
一般醫療費用項目的支出,原可另外透過肇事車輛駕駛所投保的強制險或任意險來申辦理賠給付;也就是保險理賠醫療費用的部分,在實務上~雙方可能會另行協商由被害人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辦理賠而扣除,本文所提供的損賠清單範例,為了方便讀者理解與說明,故仍表列於上。
法蘭客最新力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2024年8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有糾紛?找調解會!

*****
*****
您好,想請教一下,當初因為車禍受傷,導致原定出國計劃取消,已請旅行社開立退票損失證明,請問這樣可以向對方尋求賠償嗎?請問該用什麼名目求償?謝謝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本人已於《法蘭客的部落格》回覆,諒察!求償名目就是無法按原定計畫出國所失利益的損害。
法蘭客您好...請問一下,若要肇事者索賠精神賠償時,需要附醫生證明(需看精神科)來佐證嗎?!
當然不需要。 車禍造成體傷時,被害人可向肇事者請求精神賠償,就此~~ 你可上網搜尋 "精神賠償" ( 又稱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 的定義與相關說明。
請教一下:回診或復健往來醫院的計程車車資,一定要有收據才行嗎?如沒有車資要如何算法,另因為在兩個星期就滿6個月刑事追訴期限,如自己到地檢署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狀書寫沒有對方證號及住址,這樣可以嗎?
回診或復健往來醫院的計程車車資,未必要有收據才行,有回診、覆診紀錄,也可據以主張往返家裡與醫院間的交通費。 至於六個月告訴期將屆尚未提告,若你是車禍的被害人,那麼你應該先提告肇事對方刑事過失傷害,不是提刑事附帶民事,那是檢察官起訴被告後才會有的程序。 至於你要到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或到車禍發生地派出所提告,則均無不可。 以上說明~請參酌 因本人主要回覆網友法律問題,是在UDN的《法蘭客的部落格》,不常來此,且因公務繁忙,回覆慢~~敬請諒察!
去年12月我騎摩托車,我前面一台騎自行車的阿伯突然要左轉,我大喊一聲阿伯停住,然後我緊急剎車,我後方另一台摩托車(雙載)也緊急剎車,然後摔倒後往前追撞我的摩托車,我也跟著摔倒,後方的駕駛和乘客受傷住院手指骨折(已復原),我只有輕微擦傷,現在三方要談和解 初判表寫明..自行車部分"疑似行駛途中任意於車道中暫停",後面的摩托車的肇事原因是"疑未與前車保持隨時可煞停之距離",事故現場的影像畫面是後方摩托車車速度稍快剎車不及追撞我的摩托車..因後方摩托車駕駛和乘客受傷較嚴重...請問... 1:依以往經驗分析肇事責任的歸屬和比例是如何區分?? 2:我的手機破損不能使用和摩托車有些損壞,請問我應該向誰求償?? 3:後方駕駛一直強調威脅說是我急煞車害他跌倒,他應該向我索賠還是向自行車車主索賠(我的部分有強制險可對他理賠)??
你好~我回覆網友提問的地方在UDN的法蘭客的部落格,不是這裡 這裡很少來,常會漏回網友問題,祈諒!
法蘭克你好 ~ 我再去年12月5號在十字路口~與右側直行車擦撞 ~我已過半 ~ 我被計程車司機撞到機車屁股 ~ 後來鑑定書判決我是主因 ~ 因為我是支線道與閃紅燈 ~ 所以估計我7他3 ~ 我顏面撕裂傷 ~ 脖子三到四節頸椎壓迫到神經 ~ 開刀換兩節人工頸椎 ~ 對方只有車頭損壞。 想請問 ~ 我列舉這些東西和金額 ~ 是要扣除強制險會理賠的 ~ 還是不算再強制險理面 ? 因為我光醫療強制險就最多只能賠20萬 ~ 還有很多其他的無法賠 。 目前知道的訊息是 計程車司機第三責任險最高只賠到50萬... 試問我該開合理的賠償 ? 4月中要做調解 ~ 醫療費用 205132 醫療器材3890 門診車資 2400 機車報廢 29650 薪資損失 134760 (6個月) 看護費 10800 (1200*9日) 精神賠償 未訂 希望法蘭克大大能問我解答~謝謝您~
你好,想請問可以MAIL這個請賠明細表給我嗎?謝謝您
請問可以分享檔案給我嗎?謝謝 freesky345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