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喔!能看到這裡,表示您對【如何聲請支付命令】的程序已快打通任督二脈囉!請再接再勵……
《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流程3-1》
聲請支付命令狀寫好了,接下來就是送件、繳費、法院進行審查與裁定是否核發支付命令等等的程序。
為了方便讀者了解相關作業流程,以及核發支付命令後,支付命令是否送達?債務人有無提出異議?對於支付命令的效力會造成何種影響?筆者簡要整理如下圖所示:
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的流程圖
支票跳票 →檢附支票、退票理由單、存證信函等資料 → 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
↓
送達後二十日的不變期間內 ← 裁定發給支付命令 ← 法院裁定
↓ ↓
債務人未 債 務 人 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房客 裁定駁回
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 ↓ ↓
↓ ↓
支付命令與 債權人支付 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法院裁定駁回
確定判決有 命令的聲請, 不得聲明不服
同一效力 視為起訴或
調解
↓ ↓ ↓ ↓
債權人取得
執行名義, 支付命令
得向法院聲 失其效力 → 另起爐灶 另起爐灶
請強制執行
債務人的財
產
《提出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於法院》
1.送件的方式
聲請人可以親自或委託他人遞狀到法院。如果法院離聲請人住的地方較遠,或是必須向外縣、市的法院遞狀時,也可以掛號郵寄的方式送件。
2.聲請人要準備的費用
聲請支付命令要如何繳納督促程序的費用及郵資?
首先,如果是親自或委託他人遞狀到法院的話,必須帶著聲請支付命令狀到法院繳費處繳費。每件支付命令的聲請案,除應繳納新台幣500元的費用外,還要預繳掛號郵資。
因為法院是以郵寄的方式送達支付命令給債務人,若聲請人與債務人各為1人時,目前1份雙掛號的郵資是34元,大概要準備4到5份,每增加1人就加計34元。
不過各地方法院的作業稍有不同,建議讀者送件前先向各地方的法院洽詢,反正多退少補。然後聲請人再持已繳費的收據副聯,連同事前買好的郵票,將聲請支付命令狀一起送到法院的收狀處。
如果聲請支付命令狀是以郵寄方式送達法院時,聲請人可以先去電詢問法院的郵政劃撥帳號,以郵政劃撥的方式繳費,再將已劃撥繳費的收據寄給法院即可。
請接續參閱下一篇文章…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