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宜有配套措施》
如果債權人係藉由取得支付命令的方式向債務人求償,而求償的金額還不少的話,最好在提出聲請前,先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名下財產進行「假扣押裁定」的聲請,並提供擔保來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以免支付命令還沒核發下來,債務人已先行脫產 (打草驚蛇!),或利用提出異議的方式,讓案件進入訴訟或調解的程序,藉機拖延時日。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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