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的異議
由於整套督促程序都在幫債權人如何迅速有效地合法送達支付命令,以利債權人儘早取得執行名義,行使權利,對於債務人的保障恐有不周之處,所以法律便提供債務人有提出異議的權利,以為因應。
《債務人要如何提出異議?》
由於法院針對債權人支付命令的聲請,只是就聲請狀及其相關債權證明文件進行審查,並不會傳喚債務人到庭訊問,所以法律也必須賦予債務人對等的武器,就是提出異議的權利,已如前述。
債務人只要在收到支付命令的20天內,向核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而且不需要附帶任何理由,就可以讓支付命令失效,並讓督促程序轉換成訴訟程序或調解程序,藉以保障債務人的權益。
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當法院接獲債務人提出的異議後,便會通知(大約在異議後的45天以內通知)並要求債權人繳納訴訟費或調解程序費用(債權人前所繳納的督促程序費用會作為訴訟費或調解程序費用的一部),如果逾期未繳,法院便會以裁定駁回來結案。
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異議,要寫民事異議狀,並在收到支付命令的20日內將異議狀遞送到法院,如果逾期才提出異議,如前所述,法院還是會以裁定駁回的(請參閱民事訴訟法第518條)。
此外,異議狀還是要依訴狀的用紙格式來撰寫,除了「當事人基本資料」欄應比照本系列文章先前介紹的《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的寫法》單元填寫外,因為債務人已接獲法院的支付命令裁定,這個裁定會有「案號」及「承辦股別」,異議人記得一定要寫上案號及承辦股別,這樣法院收發單位才知道要發給哪個承辦股的書記官(如果異議人還不太放心的話,不妨附上支付命令裁定的影本,連同異議狀一起送去法院,應該會更保險一點)。
附帶一提,異議狀的「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這一欄,異議人(即債務人)不必填寫。
有關異議狀的寫法?請讀者參考以下的範例:
民事異議狀範例
民事異議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股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 新台幣 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聲請人 ○○○ 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即債務人)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債權人 ○○○ 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事:
一、請求標的
異議人於○○年○○月○○日接收貴院○○年度促字第○○○號支付命令的送達,命異議人於二十日內清償債款。但由於該項債務尚有糾葛,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六條規定,對於該支付命令,向貴院提出異議。
此 致
臺灣○○地方法院 公鑒
證物名稱及件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異議狀的事由很制式,至於個別原因的寫法,可以像範例所舉的「債務尚有糾葛」,也可以是「雙方並無任何債務」或「債務已清償完竣」的寫法,視具體個案法律關係而定。
《債務人異議的效力》
當債務人合法提出異議後,支付命令會在債務人異議的範圍內失其效力。
債權人對於支付命令的聲請,視為是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是調解的聲請,也就是說雙方必須另以訴訟或調解的程序,來解決紛爭,已如前述(請參閱民事訴訟法第5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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