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狀逐項填寫說明(4-1)】
1.用紙格式
可向法院的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購買空白的司法狀紙來撰寫,或是以A4規格的紙張,依狀紙的格式來繕寫。此外,司法狀紙的電子檔格式也可以上司法院網站的「書狀參考範例」網頁下載(網址如下: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p) 。
2.「書狀類別」欄
直接記明「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即可。
3.「案號及承辦股別」欄
這兩個欄位是法院收件辦後,給承辦人員填寫用的,聲請人不用填寫這兩欄。
4.「稱謂」欄(當事人基本資料欄)
「稱謂」這一欄可分為「聲請人」(即債權人)及「債務人」兩部分,請依序寫上自己及對方的國民身分證號碼(如果是公司的話,要填寫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
至於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聲請人的部分,有的話,就填寫,否則可以不填;債務人的部分,知道的話,就填寫;沒有也可以不填。
(1)不知道債務人的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時,該怎麼辦?
只知道債務人的姓名、地址,但不知道債務人的生日或身分證號碼時,還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只是法院在收件後,會再發函通知聲請人到戶政機關申請債務人最新遷入址的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聲請人取得債務人戶籍謄本後,記得要再寄回到法院憑以續辦。
(2)不知道公司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時,該怎麼辦?
債務人是公司的時候,如果只知道公司統一編號,但不確定公司名稱;或知道公司名稱,但不知道公司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時,由於公司依法必須向政府主管機關設立登記,所以聲請人也可藉由網際網路到經濟部所設的「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的網站,輸入公司名稱(或關鍵字)或公司統一編號作進一步的查詢(網址如下: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
此外,法院也會發函通知聲請人去查報公司最新變更登記表。公司設在直轄市(台北市或高雄市)的公司,要到北、高兩市市政府的建設局去申請;其他公司則要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並要到戶政機關申請公司負責人最新遷入址的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5.「事由」欄
直接記明「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即可。
6.「請求標的」欄……
其他欄項填寫說明,請接續參閱下一篇文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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